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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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本网律师就周先生与其原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提交仲裁申请。
时间:2016/7/20 6:54:2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本网律师就周先生与其原用人单位北京堂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2016年5月4日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请求为:
  1、确认双方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347.97元;
  3、支付离职补偿差额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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